2011/09/06 12:00

檢體與色狼不合 男子獲判無罪

巫召清 楊宗穎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有個張姓男子,被三個女子指認是色狼,因為嫌犯在現場留下一雙藍白拖鞋,檢察官就讓張姓男子來試穿,結果穿起來剛剛好就將他起訴了。不過法官認為用拖鞋尺寸來認定犯案太過牽強,最後改判無罪。

  路口監視畫面中,色狼騎摩托車靠近一名女騎士,趁著等紅燈的,色狼伸手把女騎士機車鑰匙拔下來。女騎士還搞不清楚怎麼回事,色狼又伸出魔爪摸女子大腿,接著又馬上把手往上移,朝女騎士襲胸,被害女子嚇壞了一台轎車開過來,女子趕緊跟車內駕駛借手機打電話報警。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這名男子鬼鬼祟祟的進出大樓,懷疑他就是色狼,抓到他後讓他試穿色狼遺留在犯案現場的一雙藍白拖鞋。因為尺寸吻合將他起訴,但案子到了法院,法官認為這種藍白拖很多人都會穿,只憑尺寸吻合就說對方是色狼太過牽強,於是採檢體,結果發現鞋上的腳印檢體,和男子不符合。

  加上案發當時,男子電話定位也跟色狼犯案地點不一樣,才洗清冤枉。但男子這段期間被鄰居指指點點,只好把房子賣了,一雙藍白拖害他被認為是色狼,但也因為藍白拖還他清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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