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亦如 莊志成 報導 / 台北市
今天有一群民間團體來到立法院前陳情,希望為勞工爭取跟公務員一樣的福利,每年可以有五天的有薪照顧假。他們表示,職業婦女在家庭跟職場兩頭燒,碰到小孩生病或學校突然停課時真的不知道怎麼樣才好。這些團體希望政府能夠落實照顧勞工的承諾,給予除了颱風天之外的有薪照顧假。
在民間企業上班的林小姐,最怕接到幼稚園打來說要停課的電話,因為她和先生都要上班,根本沒有辦法照顧小孩。老師到晚上才打電話來說第二天學校不能讓小朋友上課,我跟我先生非常措手不及,商量著誰要帶小孩。周小姐因為母親有事沒有辦法代為照顧小孩,只好帶著一歲半的小女兒來上班,她很慶幸自己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服務,因為很多企業會要求員工請假,還得要扣錢。
生病他就是要支出醫療成本,就是我又不能賺錢又必須花錢養他,性別平等法中雖然規定勞工一年可以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是卻不給薪,對照公務員一年有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婦女和勞工團體認為,政府和企業也應該分擔家庭照顧的責任,讓勞工比照公務員享受有薪照顧假。
至少有五成以上的企業其實根本沒有提供家庭照顧假這個選項,因為對於這些雇主來說,他們認為勞工請事假就可以了。目前勞委會審議中的天災兒童照顧假,要遇到天災才能請,一年平均只有0.3天有薪水,其他都是無薪,而民進黨也提出五天有薪照顧假的協商版本,民間團體希望簽字的立委能夠堅持到底,更希望政府能夠落實照顧勞工的承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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