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君 報導 / 台北市
司法院11號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民眾可以坐上審判台觀審,和法官一起審理涉及死刑或是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而且意見也都會採納在判決書裡面,未來只要是年滿23歲的公民,高中學歷以上,都有機會被法院選為觀審員,明年起,觀審團制度會先在士林和嘉義地方法院,先試行三年。
來到士林地方法院,一般民眾都只能坐在後排的位子,等著聽法官判決,但現在,民眾有機會,穿過這一道木門,走上審判席,被選為審判員的民眾,可以這張模擬圖一樣,觀審員的位置,就坐在三位法官旁邊,肩並肩,五個觀審員一組,和法官一起審查重大案件,而且,司法院11號正式公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的草案後,也選定先在,士林以及嘉義地方法院,推行三年。
那要什麼條件,才能當上觀審員呢,只要滿23歲,學歷高中畢業的公民,就可以申請,但只要是公務人員,通通都不可以,軍公教人員,還有法律相關的工作,也都不符合,這一席觀審員的位置,只開放給一般民眾,但會不會因此反而影響法官,才是民眾最擔心的,民眾擔心不專業反而影響判決,但司法院表示,現階段只是草案,未來會聽取各界意見,還會進行一系列的模擬審判,等到時機成熟之後,才會正式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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