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市發生一起轎車撞機車的車禍,機車騎士卡在車輪底下,女汽車駕駛一時驚慌,聽到路人說她壓到人了,一時之間,想要趕快移開車子,結果踩錯油門,反而當場輾壓騎士兩次,因此,雖然這起車禍,一開始是機車違規闖紅燈,不過車主因為沒有停車察看,反而被檢方依照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碰的好大一聲,闖紅燈的機車女騎士,已經卡進車底下,沒想到這時候,驚悚畫面好嚇人,原本女汽車駕駛發現自己輾過人了,自己也嚇壞,急著移開車子,怎麼知道更糟糕,已經壓過一次,往後倒車再一次,就是這個錯誤的動作,女汽車駕駛反而成為被告。
因為女機車騎士重傷送醫,雖然機車闖紅燈有錯,但是汽車兩次輾過對方已經觸犯過失傷害是公訴罪,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重傷者,則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再看一次輾壓的畫面,雖然車主不是故意的,但是發生交通事故,千萬別再移動你的車子,熄火停車下車察看,才是正確的作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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