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您還記得之前在台南發生一起討債逼死人的案件,一個胡姓男子因為欠債主五萬塊,被逼到跳水溺斃。檢察官原本依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債主,但一審法官卻輕判債主六個月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讓家屬氣得大罵,法官判得太輕了。
當時在漁塭旁,看著警消人員把胡姓男子的屍體拖上岸,這三名自稱曾經英勇救人的男子,誰會料想到逼人走上絕路的就是他們,死者胡先生只因為欠了債主五萬塊,被逼債跳水,當時債主和兩名討債打手站在岸上,讓胡先生嚇得不敢上岸,要不是檢察官細心發現胡先生身體有挫傷,而且監聽債主電話,才查出溺水意外其實是討債逼死人命案。
原本檢方以刑責七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沒想到一審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債主曾經阻止胡先生上岸,以強制罪未遂輕判六個月,讓胡先生的兒子難以接受,捧著爸爸的遺照在命案現場抗議,家屬苦等法官來現場勘驗,不過法官看到抗議場面,臨時取消行程,讓家屬撲了空,胡先生的兒子說一條人命就這樣被逼死,他們希望司法可以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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