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18:58

撞車友1死1癱1傷 駕駛判1年10月

劉惠卿 陳岳威 報導  / 台北市

  發生在99年7月,三名自行車車友騎在屏鵝公路上,遭到後方車輛追撞,造成一死、一植物人、一重傷,而法官依過失殺人判處肇事者1年10個月徒刑。但家屬強烈質疑,能把腳踏車撞成兩截還插入擋風玻璃,車速絕對超過100公里以上,而且當時還有目擊者描述肇事車正在和另一輛車競速,法官卻沒依照公共危險罪重判。

  三位自行車友騎在屏鵝公路慢車道,被後方車輛猛力撞上,像保齡球一樣彈開,陳長來急救後宣告不治,留下結髮妻子方湘評從此變成植物人,終身都得靠太太照顧。而肇事的年輕人,法官依過失殺人一審判處1年10個月,方太太說法官認定沒超速判一年十個月,而我先生要躺多少個一年10個月。

  更令家屬大怒的是,肇事者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傷者方湘評岳父嚥不下這口氣。家屬更質疑,現場明明有目擊者形容是兩台車競速,才會把腳踏車撞成兩截,而法官卻還是認定飆車證據不足,時任屏東地院庭長抗議法官判得太輕,網路更號召車友一同前來聲援。這起案件再提上訴,車友和家屬力爭,要司法給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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