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12:00

尋人要付費?! 警誆騙報案者2500

潘潔瑩 陳信仁 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怎麼會有這樣的警察,屏東一名派出所員警,處理自殺案件時,遍尋不著當事人,員警竟然騙家屬說,謊報自殺必須罰款2500元,家屬信以為真,花錢消災,事後才知道受騙,氣得一狀告上警局,屏東地院依貪污罪,將這名員警判刑一年十個月。

  抱著小孩的林太太,從大陸嫁來台灣快三年了,去年九月先生鬧脾氣不回家,林太太怕先生想不開鬧自殺,擔心安危,跑到屏東的龍泉派出所報警,只是沒想到員警說,你要報案可以,得先付尋人費2500元,這名王姓員警還親自到府收費。林太太以為台灣報案都是要收錢,乖乖付了錢,後來先生回家了,跟鄰居聊起這件事,這才知道原來台灣的警察是不能收錢的,氣的向督察室檢舉。

  原來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名王姓員警,是因為向地下錢莊,借了280萬元,付不出來,只好索賄,現在屏東地院依貪汙罪,將王姓員警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已經被警局停職,本來該是人民保母的員警,因為一時貪念,毀掉前程,實在不值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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