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維耕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出現了因為喝酒,騎腳踏車上路,而被開罰單的第一起案例,開罰了四百元,員警就表示,雖然目前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依法酒駕開單,但是仍然可以依照危險駕駛,開單處罰。
警方拍下的蒐證帶上,看到在和平東路上,穿著白色衣服的男子,在大馬路上搖搖晃晃,原來他才剛喝完酒,就騎著腳踏車上路,馬路上車輛來來往往,這名男子眼看差一點,就要被後方來車撞上,因爲酒測超過了標準値,被員警開了張四百元的罰單。
還有這位老兄同樣也是,喝了酒騎單車上路,結果就被警方半路攔截進行酒測,交通大隊從昨天開始大執法,嚴格取締酒駕,不過這兩起案例騎的都是腳踏車,怎麼會被酒駕開單呢?
原來依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慢車的駕駛人,只要以危險的方式駕車,就會被開300到600元的罰單,就算民眾喝酒,騎上腳踏車之後拒絕酒測,罰金也是300到600元,但是要是像這樣搖搖晃晃,的騎在大馬路上,萬一要是出了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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