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死3命! 葉冠亨判6年定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最新消息。高雄一名男學生葉冠亨在去年(2012)4月25號涉嫌酒後載著友人高速駕車,先撞到一台回收垃圾車,又撞到路邊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婦人還有友人當場傷重死亡。下午最高法院判決葉冠亨以公共危險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畫面中是當時葉冠亨清晨喝醉酒,卻還開著百萬賓士車,高速撞上正要迴轉的垃圾回收車。巨大的撞擊不但讓車上友人死亡,也撞死路邊的無辜婦人。婦人的丈夫幾天後也因為悲傷過度相繼死亡。家屬事後怒告肇事者,希望法官重判,不過葉冠亨也不服、上訴。如今結果出爐六年定讞,不得上訴,總算給受害家屬一個遲來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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