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2:00

"二手"凶宅轉賣 提告前屋主無罪?!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土城一名詹姓婦人,花了630買房子,卻天天睡不好,想要轉手賣出,竟然發現房子在11年前,曾經發生過墜樓命案,詹姓婦人認為前屋主沒有告知,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墜樓意外並非發生在前任屋主「持有產權期間」,判決詹姓婦人敗訴。

  花了630萬元,買下這約40坪的公寓,詹姓婦人卻是越住越不滿意,三年前買的,睡不好,住的不安穩,連房間都不敢睡,把枕頭棉被拿進客廳,躺在沙發上,一睡就睡了三年,真的受不了,想要轉賣房子,一查竟然發現,這棟公寓之前曾經發生過墜樓意外。

  想要換房,房仲說找不到屋主。11年前發生過命案,前屋主賴先生堅稱,自己是四年前買下房子的,持有期間沒有任何命案,因此在契約書上,特別勾選「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意外」,詹姓婦人很氣告上法院。法官卻依這句「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未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認定前屋主沒有責任,判決詹姓婦人敗訴。花了一被子的積蓄,現在連頭期款都買不回來。提醒民眾,買房子簽約前,一定要再三查證,避免花大錢買了房,住不安心,想賣還賣不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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