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8 06:00

凶宅條款通過 契約不明可罰150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或海砂屋,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通過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案,增加「凶宅條款」,未來業者在賣房子的時候,必須在契約上說明房屋重要資訊,否則最高可罰150萬元,而且可連續開罰,要求限期改善。

  如果有人買了房子才發現是凶宅,一定沒有一天是好好睡到天亮,這一位趙先生更沒沒想到搬了個新家,竟然這一整棟都是海砂屋,看到牆壁已經裂了好幾塊,從來不敢站在陽台,就怕一站出去,從三樓掉到一樓。

  誰想買房子被當傻子,成屋買賣糾紛不斷,過去只有不具強制力的範本,現在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已經通過具法律效力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就是說建設公司在賣房子的時候,必須要以書面說明房屋重要資訊,像是漏水、輻射屋、海砂屋檢測數據、是否為凶宅等等,也不可以亂用僅供參考等字眼。如果民眾是透過房仲向一般屋主買房子,一樣可請房仲業者提供相關資訊,否則業者最高可能被罰一百五十萬元,內政部將在下月公告規範,預計在明年四月開始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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