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職棒義大犀牛隊前捕手江子健於去年5月與郭姓友人在KTV喝酒後,將一名酒醉的林姓女子帶到摩鐵搓胸並企圖性侵,林女驚醒提告後,2人各賠25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昨依乘機猥褻罪判江男7個月徒刑、緩刑3年,郭男則獲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前義大犀牛隊的二軍捕手江子健去年因涉入性侵疑雲後,義大犀牛隊立即開除江子健,並由檢調偵辦,經檢警指出,被害人林女(28歲)身高約160公分、皮膚白晰、身材豐滿。去年江男(25歲)與郭男同赴錢櫃KTV唱歌時,認識郭的學妹林女,當天林女喝太多醉倒,竟遭到江、郭2人帶到汽車旅館休息,林女察覺胸部遭人搓揉而驚醒,發現江將正想動手脫她褲子,她當場破口怒罵,2人才載她返家,事後林女在男友陪同下報警。
江男堅稱是林女主動親他,但他願賠25萬元和解,郭男也已付25萬元和解。法官認定郭男僅開車載江男與林女到摩鐵,未猥褻林女,僅判江男有罪。
(圖片來源/義大犀牛官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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