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判賠322萬 家屬怒:人命不值錢

日月明功虐死判賠322萬 家屬怒:人命不值錢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日月明功集體虐死高中生案,死者父親痛失愛子,認為陳巧明與孩子的媽媽黃芬雀都必須負責,去年向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訟訴,包括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974萬多元。法官今判決陳巧明、黃芬雀應連帶賠償322萬多元給詹父。但詹父不滿指出「無法接受如此判決!」將再提上訴。

死者詹淳寓(18歲)與母親黃芬雀(50歲)加入日月明功後,前年5月18日晚上,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61歲)以懷疑死者提早返校打掃「有問題」為由,邀黃芬雀(50歲)與其他成員許愛珍、劉享易、吳仁甫等近20人公審管教,結果導致死者消瘦30公斤,並在隔月5日晚間陷入昏迷,送醫不幸死亡。陳巧明、黃芬雀在詹父提出民事求償後表明願負起過失責任,但也主張詹父曾長達7年對孩子不聞不問,也有過失責任。

詹父說,雖然現在家庭已經恢復平靜,但他只要想起兒子慘死,還是很難過,卻僅判賠322萬多元,好像人命並不值錢,甚至比一般車禍事故死亡的賠償還要低,法院判決感覺是在敷衍被害人家屬,絕對要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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