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少年 判賠322萬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2013年日月明功涉嫌集體活活虐死詹姓高中生,彰化地院民事庭經過審理,判處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和詹姓高中生的母親,連代賠償322萬,但家屬無法接受,直批人命不值錢,還要繼續上訴。

在刑事部分教主陳巧明被判13年刑期,但至於民事部分,家屬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974萬,而今天判決出爐,教主陳巧明和詹姓高中生的母親連帶賠償322萬,只是消息傳回家屬耳裡,直批人命不值錢,甚至比一般車禍事故死亡的賠償還要低,決定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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