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傳「我要高潮了」 色運將獲不起訴

15歲少女傳「我要高潮了」 色運將獲不起訴 | 華視新聞
翻攝合成畫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54歲的計程車運將郭奕桐,去年因為假冒廣告大亨,誘騙15歲的高中美少女上床,被法院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刑6年,但檢察官從2人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少女常傳裸照及鹹濕對話給郭男,「老公,我要高潮了」,法院因此認定少女未被迫嘿咻,將郭男不起訴,少女雙親 不服再上訴,但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後仍認2情相悅,今再將郭男不起訴。

離婚逾半百的大叔郭奕桐,前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名年僅15歲的 少女,從一開始按少女的臉書讚,之後兩人以Line聊天,郭男騙少女,自己的職業是拍廣告,擁有自己的片廠,拍過無數內衣廣告,但因罹患重病、在外仇家太多,只好偽裝成計程車司機,少女對此深信不疑。

2人去年3月,初次從網友的身分約出來見面後,開始在郭男的車內、汽車旅館等地點發生性關係,郭男還以手機、平板電腦,拍攝性愛影片,直到少女要求郭男替她拍廣告,郭男開始拿不同的理由推拖,少女才開始質疑郭男的假身分。

去年10月間,少女發現郭男只是1名計程車司機,有意疏遠,但郭男卻持槍恐嚇少女要同歸於盡,10月22日晚間還前往少女補習班要堵少女,卻被埋伏警員逮捕到案,並在其住處、計程車內查獲改造手槍、子彈5發,查扣手機及平版電腦。

由於當時少女家長指控,郭男違背她的意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雙方你情我願,僅就少女在未滿16歲時與郭男發生性關係的部分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審理後判刑6年,至於少女已滿16歲的部分,則處分不起訴,少女及其家人不服提起再議,全案經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續行偵辦。

檢察官從郭男手機、平版找出2人的性愛照片、影片,發現2人的性愛影片,地點幾乎在汽車旅館、計程車,影片中少女的表情和動作均不見被脅迫,反而面露嬌喘聲,以及吟聲浪語。

此外,雖然事後少女將手機Line的訊息全數刪除,但檢察官仍從郭男手機找出2人完整對話記錄,發現少女稱郭男「老公」,且內容非常鹹濕,少女時常傳Line給郭男「我在自慰,你要不要看」、「老公,我要高潮了」等,甚至自拍裸照給郭男欣賞。

最後,檢察官從這些證據認定郭男並無違反少女意願,今仍將郭男不起訴。

(照片非當事人,圖片僅為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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