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5 09:30

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遭判13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纏訟10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最高法院昨天(24日)依殺人罪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目前已啟動防逃機制,連線移民署,防止李泰安潛逃出境。

民國95年3月17日,一輛從台東往高雄的96班次莒光號列車,在內獅段發生脫軌,三節車廂翻覆,當時跟丈夫李雙全搭同班列車卻不同車廂的陳氏紅琛從車廂裡被救了出來,陳氏紅琛被抬出來只是意識模糊,但是 隔天病情卻急速惡化不治,法醫經過解剖發現陳氏紅琛是因為服用過多的鎮定劑意妥明導致中毒,因此認定是他殺,兇手指向他的丈夫李雙全跟大哥李泰安設局殺人,沒想到李雙全卻在一週後上吊身亡,被告李泰安因此官司纏訟十年之久,最高法院24號判定李泰安李雙全為詐領1000萬元保險,才會跟跟台鐵台東好友共謀搞軌再讓妻子服下藥物睡眠,但這說法 李泰安律師無法接受,律師堅持沒有判例表示陳氏紅琛是因為意妥明加酒精致死,但最高法院審酌李泰安參與程度,維持更三審認定依共同殺人罪嫌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李泰安將入監服刑,目前已啟動防逃機制,並連線移民署,防止他潛逃出境,一度被誤指遭蛇毒毒死 跟火車撞擊致死的陳氏紅琛,終於依科學辦案找出鐵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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