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據《聯合報》報導,李姓法師指控70多歲陳姓老婦以一次6千元的代價,委託他持誦「楞嚴經」200次結緣,後來又追加200次;法師自己念不完,找了二個法師幫忙念,總共花了4個多月念完,事後陳婦卻不認帳,因而提告詐欺。但法師知道陳婦丈夫已經是罹癌末期後,當庭落淚撤告,新北地檢署今天(19日)將老婦處分不起訴。
李姓法師提告指出,前年7月在新北市泰山區的菜市場認識陳姓老婦,陳婦委託他持誦「楞嚴經」,他告知因念完一次要花6到7個小時,行情價一次就要4到5千元;陳婦開價6千元,要他念200次,後來又追加200次。
法師指出,老婦追加200次時,他難以負荷,轉請2名法師協助,還先代墊120萬元給2人;直到去年3月終於全數念完,老婦卻拒絕給錢,避不見面,他不僅遭受損失,還被趕出寺廟,控告老婦詐欺。
檢察官傳喚陳婦,她供稱是法師自己說要跟她誦經結緣,沒有說要收錢,法師念經時她不在現場,也不知道法師到底有沒有誦經;她沒有說要誦經400次,也跟法師說她沒有錢,等法師說已經念了200次,她就說不要再念了,法師後來又說已經念了400次。
法師提出切結書、錄音光碟及錄音譯文,證明老婦確實有委託他念經;檢察官認為,雙方確實有訂立委託誦經契約,不過法師沒有收取訂金,念完200次後也沒有先向老婦收取120萬元的費用,法師是基於自己的判斷認為老婦有支付款項的實力。
檢方指出,老婦並未用任何詐欺手法,讓法師陷於錯誤,另外,法師看到老婦的癌末丈夫前往地檢署陪同開庭,當庭落淚、自願撤告,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證明老婦有詐欺犯行,認定罪嫌不足。(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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