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加拿大
雇主開出月薪8至12萬,徵求5年以上的護理人員遠赴加拿大做看護工,但在加拿大合格的護理人員認為,要注意工作內容是否需要相關證照,持合法的工作簽證及合理的待遇。而該看護內容包含氣管內管照護、單次導尿等等,在加國都需要有護理證照才可以執行;以案發地素里位於加拿大卑詩省而言,看護時薪原則上是加幣16元至22元、護士為25到30元不等,護理師時薪以35元起跳。
若以最低時薪加幣16元計算該案的工作條件,無假,每天工作至少13小時,換算月薪為台幣約15萬起跳,一名台籍護理人員在加拿大工作說表示,8-12萬的薪資在台灣看起來合理,但以溫哥華來說,不管是看護或是護理人員的待遇來看,都極為苛刻。
讓雇主大費周章從聘請台籍看護的原因,她猜想,一則是溝通問題,另一可能規避稅賦,因加拿大的稅,課得很重,如果聘請當地護理人員,若講好的工資是8~12萬台幣的話,稅前大概要到20萬元。(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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