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祭重罰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酒駕祭重罰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 華視新聞
酒駕累犯者最重可處死刑(資料照片)

詹韻儒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酒駕修法草案今(27)日出爐,法務部表示,未來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中,增列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同時,增加「沒收條款」,將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法官得以宣告沒收。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表示,雖然目前民眾對於犯罪者處以極刑有眾多疑慮,但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以及有效遏止憾事重演,有必要嚴懲酒駕歪風,草案將送到行政院討論。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表示,此次修法是參考美國加州法例,目前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加州以「二級謀殺罪」論處酒駕致死再犯,經法務部審慎評估後,也認為酒駕再犯具有實際惡意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決定增列再犯刑責,酒駕再犯致死可處10年、無期徒刑、死刑;再犯致重傷,可處5年到12年。

至於,是否引進美國的「酒精鎖」,法務部表示,還在協商中,酒精鎖乃是小型酒測系統,駕駛須通過偵測後無酒精反應才允許啟動引擎,王俊立表示,這部分還在和交通部協商,預計將此部分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修正案將由交通部主責。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命喪輪下,許多家庭一夜間破碎,引發社會撻伐。王俊力表示,有些酒駕再犯已經酒精成癮,若為再監者,將要求他們上戒癮班或進行團體治療;未入監者,則會透過衛福部,提供醫療資源及戒癮治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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