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陪同進投票所

立院初審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陪同進投票所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1日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投票人若有6歲以下的幼兒需要照顧,可以一併帶入投票所。此外,也放寬身心障礙者的陪同人限制,開放監護人或親友,不再限定家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其中條文新增了規定,如果選舉人有6歲以下的兒童需要照顧,可以一併帶入投票所中。

此外,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益也進一步提升,原本限定由家屬陪同,修正條文放寬到監護人或其他親友陪同人,若無親友,則可以請求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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