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居家檢疫男7度趴趴走 衛生局重罰70萬

台南居家檢疫男7度趴趴走 衛生局重罰70萬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居家檢疫者趴趴走的事件頻傳,台南市衛生局至今接獲民政系統舉報移送居家檢疫趴趴走案件計48件,至今裁處44件,共404萬罰金,個案罰金從1萬到70萬不等,其中以仁德區潘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衛生局以1次1罰,每次裁罰10萬元計,共裁罰70萬元最重。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民政系統舉報移送裁罰居家檢疫未落實案件48案中,依情節輕重開罰包括1萬元14人、10萬25人、15萬2人、20萬2人、70萬1人,迄已完成44件裁罰,有1名該繳1萬罰金的民眾,因逾期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行政執行,目前有29人繳完罰金,其中仁德區潘姓男子因違規7次,裁罰金額1次10萬元計,7次共計70萬元最高。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該名仁德區潘姓男子,在檢疫期間被檢舉多次落跑,且多次在防疫人員關懷電話後,就立刻出門,無視防疫禁令,男子被鄰居自行蒐證向市府檢舉,警、民政單位調查時還一度否認,曾引來台南市長黃偉哲震怒,揚言「落跑幾次、每次就乘以30萬開罰」,潘男最後場坦承曾7度外出跑步、購物,衛生局依法共裁罰他70萬元。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這44件裁罰都是依法有據,但最棘手的是裁罰金額如何裁定,必須視個違規情節輕重來裁罰,才能符合比例原則,這是比較困難的部分,而個案當事人面對裁罰都會先喊冤,但經相關單位舉證歷歷,才坦然面對。其中也有2案當事人因居家檢疫文件送達個案手中時間差問題 ,致當事人不知情而外出,而裁定不成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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