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運動」後偷看對方手機... 他怒拍裸照傳「正宮」挨告

「深夜運動」後偷看對方手機... 他怒拍裸照傳「正宮」挨告 | 華視新聞
(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偷用別人的手機,小心吃上刑責!高雄市一名38歲朱姓男子,日前在網路聊天室與一名男網友相談甚歡,見面後發生性行為,完事後朱姓男子趁男網友睡著,偷看他的手機,發現男網友早有交往對象,一氣之下拍下男網友的裸照,傳給男網友的男友。隔天男網友發現朱男行為,憤而報警提告。

約砲暈船? 男偷看網友手機

檢方調查,朱姓男子與這名男網友是在網路聊天室相識,兩人相談甚歡,因此約定凌晨於三民區住處見面,兩人見面後情投意合,隨即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倒頭就睡。

但朱男趁著男網友睡著,竟為了確認他的交友狀況,就直接拿取男網友的iPhone試圖解鎖查看,發現密碼為6位數,猜測應該他的生日,就拿了他的證件查看出生年月日後,隨即將手機解鎖,成功破解手機保護措施。

發現對方有男友! 怒拍"裸照"傳送

朱男解鎖手機後,發現男網友並非單身,早有交往已久的男友,他自覺受騙,就拿著男網友的手機,開啟相機,趁著男網友熟睡,拉開棉被,拍攝他躺在床上裸露屁股的照片,再將照片傳送給男網友的正宮男友。男網友隔天睡醒查看手機,氣炸了,決定報警提告。

朱男坦承,有將男網友的手機拿起來查看,還查看了他的證件確認出生年月日,把他的手機解鎖,並拍攝裸照傳送,但他強調,他並不清楚這個行為是犯法的,只是想證明男網友對他的男友不忠。

入侵他人電腦...遭判5個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朱男所為,觸犯《刑法》第315 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以及《刑法》第358 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嫌,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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