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妻子與律師 男逃死刑變無期

劉漢生 王美雅 榮昊北 報導  / 台南市

洪姓男子前年七月,與分居中的李姓妻子,以及律師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而開箱型車在法院外撞死妻子和律師,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姓男子是否自首,還要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上午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

李姓女子和黃姓律師,開庭之後,肩並肩走出台南地院,突然後方一輛紅色箱型車,從兩人背後撞上去,開車撞人的男子,停下車後下來打電話報案,他是女子的丈夫洪姓男子,妻子和律師都傷重不治,一二審男子都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但男子認為,他是不小心而且自首,判太重了,案子發回更審,更一審宣判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被告有向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自己為肇事者。」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勘驗案發關鍵15分鐘影像,前後至少傳喚10多名法警員警,來釐清案發經過,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被告已進入反省階段,心境及行為已有正向的轉變,再犯率可能性低。」更一審逃過死刑,被害人家屬若不服判決,將可再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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