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嘉義市一所國中的一位何姓女學生,夥同另外3名同學買硼砂水稀釋加到何姓女學生的水壺裡,導致何姓女學生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飲用,暴瘦8公斤。葉姓女學生被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指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葉生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不過判決引發社會討論,經常針對時事評論的律師林智群點出這項判決的關鍵點。
加硼砂下毒 法院:「殺人未遂」證據不足
嘉義市一所國中的一位何姓女學生,在去年9月間,與同班的葉姓女學生發生碰鉛筆盒掉地的誤會,葉姓女學生夥同另外3名同學到藥局買針筒和硼砂加水稀釋,加入何姓女學生的水壺中,何姓女學生不知情飲用後,因此身體不適,暴瘦8公斤。
嘉義地方法院調查後於12日判決結果出爐,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葉生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也當庭解釋予被害人知悉。但因使用注射針筒將硼砂注入水壺的行為十分不當,對葉姓女學生裁定保護處分,交由少年保護官輔導。
不成立「殺人未遂」?律師點出判決關鍵
針對「硼砂事件」,法院判決認為該案不成立殺人未遂,很多人無法理解,甚至直呼法官判決太離譜、無法苟同 。林智群在臉書上引述新聞細節指出,「知情的C女後來主動向校方告知此事,B女才知在不知情狀況下飲用硼砂水。A女稱,她只是惡作劇,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後向B女及其母親道歉,得不到諒解。」
林智群根據上述新聞細節點出關鍵,其中提到「硼砂水自己先喝過」。他指出,如果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他強調,有時候民眾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