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發生補習班老師毆打學童事件,一名小二男童,疑似作業寫得比較慢,補習班老師竟然情緒失控,用愛的小手狂打男童,導致他右手臂大面積瘀青,男童的媽媽心疼落淚,質疑老師當天不但沒有告知家長,事後也不聞不問,她決定提告傷害,而補習班因為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教育局,被開罰五萬元,至於毆打學童部分,最重可能被罰60萬。
小二男童的右手臂,被補習班老師,用愛的小手痛打,導致大面積瘀青,媽媽看了心疼落淚,男童母親說:「他連牙刷都拿不起來,我們才會發現,而且已經(害怕到)瘦了四公斤,你知道身為家長的我有多無助嗎。」
這個月5日,男童在補習班疑似作業寫得比較慢,喊了三聲老師,老師竟然情緒失控毆打男童,男童回家甚至不敢告訴媽媽,還連做好幾天惡夢,男童母親說:「這一次是因為老師的情緒完全失控,才在監視器下錄到,不然我都不知道我的小孩子,還要被毆打幾次。」
家長氣得報警,提告傷害,質疑老師當天不但沒告知她這件事,事後連一句關心都沒有,補習班表示,老師在事發後相當懊悔,他們也立刻把她解聘,補習班督導周先生說:「她(老師)那天情緒失控啦,她講了很多次小朋友都不聽,小孩子再怎麼樣妳也不能用打的,在第一時間也主動通報教育局。」
不過教育局表示,補習班過了三天才通報,違反規定,已經依法開罰五萬元,台中市教育局終身教育科長蘇美麗說:「(毆打兒童)根據兒少權利保障法,最高是6萬以上跟60萬以下的罰鍰。」
目前法規,補習班徵用老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也不需受過訓練,只要有學歷證明和良民證就可以,這點也備受家長質疑,教育局表示會和中央協商修法,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