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三控罪表證成立

香港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三控罪表證成立 | 華視新聞

德國之聲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首宗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週五(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早上裁定被告唐英傑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24歲的唐英傑已還柙超過一年,他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丶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交替控罪,前兩者可判終身監禁,他早前已否認相關控罪。

有別於香港法庭處理刑事案件的慣例,律政司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決定該案不設陪審團,被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但法庭拒絕他的申請。

唐英傑在2020年7月1日回歸日兼《國安法》生效次日,在灣仔駕駛一輛插著「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遇上數名防暴警員時沒有按指示停下,沖越警方防線,三名警員受傷。他隨即被捕,成為首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人。

「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含義?

案件關鍵在於「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及煽動含義。該口號由本土派梁天琦於2016年在立法會補選中首次提出,控辯雙方分別找來學者作供。

綜合港媒報導,控方專家證人丶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時指,「革命」字源可追溯到商周,一般指政變,雖然晚清受西方「revolution」影響,例如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但在中國近代史,辛亥革命丶文化大革命等都有政治意味;「光復」的意思則自三國時期至今無變過,指「恢復或者取回落入敵人丶異族手上的政權,或者國土」。他因此表示,「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意味要推翻政權,從敵人手中奪回香港。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質疑,控方想以口號的字面意思將被告入罪,指控方單憑「光復」和「革命」千年不變的歷史含意去斷定被告意圖,是很大的錯誤和完全不合理(simply doesn't make sense)。他又指出,梁天琦創造該口號是為了競選進入立法會,並非改變現有政權;而有別於「香港獨立」口號,「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的意思並不具體(not concrete),不能證明被告有分裂國家的意圖。

港府去年曾定調

《國安法》生效一年,至少117人被捕,其中64人被檢控,當中不少人因藏有或展示印有「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的旗幟或貼紙遭逮捕。

港府曾在2020年7月2日深夜丶即《國安法》生效後第三天發聲明定調指,「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丶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丶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

翻查資料,港大哲學系畢業的梁天琦在2016年提出「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時,「光復」是呼應本土派前一年在內地水貨客充斥的新界地區發起的光復行動,而「時代革命」是指不同年齡者一起參與革新。同年立法會選舉上,同屬自決派組織的「青年新政」也沿用這個標語作競選口號,該組織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其後當選。有關標語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成為主流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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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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