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分裂國家 鐘翰林判囚三年七個月

承認分裂國家 鐘翰林判囚三年七個月 | 華視新聞

陳奕寧 綜合報導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多家港媒,20歲的學生動員前召集人鐘翰林周二 (11月23日)在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後被區域法院判監3年7個月。

香港01報導引述法官陳廣池說法,指鐘「在社交平台招攬成員及籌募經費,鼓催『用行動開創時代』,又擺街站展示殖民地時代旗幟,更在校園成立本土關注組宣揚港獨,而在此背景下,其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便容易了解,被告的政治理念、目的昭然若揭」。

陳廣池也稱,「被告聲稱組織停止活動屬自欺欺人,以為行國際線就不會犯法,但PayPal仍收取資助,亦容許收取不同貨幣,方便他人注資」。

根據香港電台,陳廣池表示,「分裂國家的罪行不一定要實際使用武力」,要「施以阻嚇刑罰」,以免被告再犯,「最終以4.5年作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被判監40個月,而洗黑錢罪則被判監18個月,兩罪共被判43個月監禁。」

報導也提到,陳廣池透露自己上周收到暴力恐嚇,表示「全世界都會譴責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而且行為或構成國安法下的恐怖行為罪」,痛斥對方行為可恥、可悲、可笑,還呼籲若被捕的話不要戴頭盔,「做個『有種中國人』」。

立場新聞注意到,鐘翰林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 和「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三位被判刑的國安法被告。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馬俊文則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

自稱“問心無愧”

據香港電台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鐘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11月3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審理。鐘翰林承認兩項罪名。"案件押後到11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鐘翰林繼續還押。"

據"香港01"報導,鐘翰林的案件原本11月2日開庭,但控方表示雙方達成了認罪協商,雙方仍要時間處理案件,因此押後至3日繼續。11月3日,鐘翰林承認了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兩罪。法新社報導指出,作為交換,法院同意擱置另外兩項控罪。

據法新社報導,鐘翰林在法庭上認罪時說,"我問心無愧"。而法官隨即警告他不要發表政治宣言。

鐘翰林是前香港獨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的召集人,該獨派組織成立於2016年,已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宣布解散香港本部、成立海外分部。

控方稱,鐘任召集人的學生動員組織,自2016年成立以來有設街站及在社交平台設專頁宣揚勇武抗爭及港獨等訊息,亦有在網上出售遊戲卡及印有港獨字眼衛衣以宣傳其理念,更常在社交媒體專頁貼文附上PayPal帳戶連結,收取資助。在組織成立4年間,共收逾13.5萬港元。

據法新社報導,檢方稱,學生動員組織除了宣揚港獨外,還發出呼籲,要求美國通過法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此外,該組織還反對在香港學校裡教授普通話。報導指出,中國當局此前曾表示,港區安全法不追溯既往,但檢方在庭上引用了許多據稱是在該法生效前發生的罪行。

截至目前,鐘翰林已被關押一年有餘。他去年10月中旬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附近的一家咖啡館被捕。一個名為"香港之友"(Friends of Hong Kong)的團體在鐘被捕後發表聲明稱,那天曾試圖幫助鐘翰林進入美國領事館申請庇護。

2020年12月,鐘翰林因為侮辱國旗以及非法集結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處4個月監禁。

2019年,香港發生了大規模的"反送中"抗議活動,其間暴力頻繁。中國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加強對香港的管控和限制。迄今為止,共有4人因港區國安法被定罪。超過150人被逮捕,目前約半數被起訴。

(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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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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