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報
記者/汪睿琦
前NCC委員翁曉玲針對中天換照議題,在10月26日《YAHOO論壇》投書,她認為,中天新聞台過去5年半執照效期內,被檢舉的案件類型都與政治有關,同時NCC做為換照審查的行政機關,應秉持「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注意原則」的原則,若僅偏採不利的事證,恐有裁量怠惰、違法處分之虞。
翁曉玲在投書中,引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就換照案除審查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外,並應審酌6項事項,但NCC卻僅將業者的「負面表現」作為唯一的換照審酌標準,就不無疑慮了。
此外,她在內文中強調,新聞廣電自由的本質,屬於個人防禦權,向來是對抗國家不法侵害的權利,因此政府不宜採高標準去檢視私人廣電媒體有無善盡製播客觀、多元、平衡的內容表現之責,只要業者有提供不同意見露出的機會即可。
她提及,太強調私人媒體的「內部新聞自由」和「多元化要求」,不僅實務上不可行,更恐有法理上的違法之虞。
此外,她也提出近幾年來中天新聞台獲獎記錄不少,因此撇開幾個較激情的政論節目不說,中天新聞台的整體表現尚屬中上。
文章最後,她期許NCC自我警惕,不要失去了獨立機關應謹守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並不要成為「暴」、「虐」機關。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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