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總統決定提請大法官釋憲。今天(25日)中午,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代表,將這份聲請書送抵司法院。總統府同時要求司法院立即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訴訟程序,和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接近十二點,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帶著陳總統提出的釋憲聲請書,來到司法院。憲法五十二條賦予的國家元首刑事豁免權,但國務機要費案將陳總統列為被告,是否違憲?陳總統決定親自提出釋憲案。
但是去年(2006)十一月,國務機要費起訴前,總統向全國人民報告,他清楚說到願意放棄刑事豁免權。為何現在又要提釋憲、捍衛總尊嚴?總統府表明,現任總統除非犯了內亂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追訴,據此要求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即刻停止國務機要費案的訴訟審理。
國務機要費案連開五次庭,從司法案件提升到憲法層次。陳總統親自出手,能不能從國務機要費案全身而退?就看大法官釋憲結果而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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