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7 18:58

【法網專題】民國86年 警方不當刑求 盧正冤獄枉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單元帶您關心,盧正死刑冤獄案,盧正是一名退休警察,14年前,朋友被人綁架撕票,警方憑著簡單的證據,違法羈押盧正,刑求後,拿著盧正自白的證詞,判處盧正死刑,執行槍決,直到今天,盧正的家屬還為他的冤獄枉死抱不平!

  民國86年12月18號下午時分,台南市廣告代理商詹春子,從西華街中華日報社回家途中失蹤了,她疑似遭人綁架,因為在晚上,她的丈夫曾重憲,在家裡接到了綁匪的電話,歹徒操著標準的國語口音,勒索贖款500萬元,詹春子家境雖不富裕,但丈夫為了救太太的命,不敢報警,緊急籌款,到歹徒指定地點交款,原以為可以等著歹徒釋放詹穿子回家了,沒想到,隔天在台南縣龍崎山區的偏僻產業道路旁,有人報案,發現了詹春子的遺體。  

  晴天霹靂的噩耗傳來,家屬前往認屍,傷心痛哭,大罵歹徒沒人性,拿了錢還撕票,問題是,詹春子平時沒有跟人結下什麼深仇大恨,警方開始調閱所有相關錄影帶,過濾死者平時交往的朋友客戶對象,結果發現,盧正的車子曾經在詹春子遇害前一天,出現在他們公司,警方鎖定盧正涉嫌重大。

  民國87年1月16號,警方要求盧正到案協助調查,然後非法羈押了他46小時,進行偵訊,盧正從原本的否認,到後來簽下自白書,坦承犯案,1月18號,警方召開破案記者會,盧正從協助偵辦,變成了行兇犯案。筆錄上寫著,因為積欠死者詹春子一筆廣告費用,所以約詹春子見面,兩人在車上起了口角,因此憤而行兇,警方同時公佈,從盧正車上找到疑似勒死詹春子的兩條鞋帶,還有盧正買來作案用膠帶的發票,至此,全案好像是罪證確鑿,真相大白。

  

  法院從一審到三審,全部判處盧正死刑,但盧正在一審二審時翻供,他說被警方刑求,逼他認罪,而且命案現場採集的血漬、毛髮、指紋,都不是盧正的,盧正的家人發現其中疑點重重,檢警草率辦案,他們確定盧正是被冤枉的,盧正哥哥當時在記者會上控訴,在偵訊過程中,誘導盧正認罪的是一位潘姓靈媒,難道警方辦案,竟然請來靈媒來協助做筆錄嗎?

  正當盧正被判死刑案,引發可能是冤獄,各方爭議不斷時,民國89年9月7號,法務部迅速判決,對盧正執行死刑,三顆子彈結束了盧正的生命。隔天,盧正的家人抬棺、撒冥紙,在警局前大馬路上跪拜哭訴抗議,激烈的抗議舉動,也引起了死者家屬的不滿,雙方在警局前爆發口角,盧正冤獄事件,讓傷心的盧家人持續不斷抗議,甚至對承辦檢察官提告。針對盧正案,監察院也提出了11項偵辦缺失的糾正,但直到今天,並沒有對此案重啟調查,承辦的檢警,也沒有提出任何有力的說明,盧正,沈冤未雪,全案,真相不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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