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致1死判刑 成高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案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判處7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開庭,本件成為高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審案件。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下午將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本件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為顧正德。

調司法院刑事廳辦事法官文家倩告訴中央社記者,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後,為避免造成國民法官過重負擔,實現集中審理原則,一審將會密集進行審理程序,案件進行時程將會比目前同類型案件快速許多,可預見國民法官案件短期間內即會上訴到二審;二審沒有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及判決,且限縮二審的事實認定權限,僅能審查一審有無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等致明顯影響判決結果。

全案緣於,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7月底宣判,依李男自白,稽核檢察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後,認定李男確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合議庭認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判處7年2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2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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