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3 18:58

漁船私宰海豚 遭查獲辯稱"誤捕"

張政慧 報導  / 宜蘭縣

  宜蘭查獲有人宰殺海豚,宜蘭深夜11點,南方澳漁港海巡人員發現一艘漁船上有三袋海豚肉,一共59公斤,船長辯稱,是不小心抓到的,目前包含船長和其他五名船員,已經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海巡人員例行性的進入船艙安檢,卻有意外發現,要求船長將一袋袋包裝好的布袋打開,裡面放的居然是保育的海豚肉,去頭去尾一共三袋總重59公斤,船長還辯稱原本是要出海抓鬼頭刀,不小心捕到海豚,外籍漁工看到了就將他支解,這樣的說法海巡人員並不接受,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船長,和船上1名菲律賓籍和4名印尼籍船員,一併移送法辦。

  海豚屬於保育類動物,不可以任意宰殺買賣就連持有也不行,之前雲林,就有中盤商,專門在賣海豚肉,許多店家就像這樣,拿海豚肉來炸,熟門熟路的當地人都知道,只是不管是殺海豚,還是吃海豚肉,都觸犯動物保護法,一但被抓到,最高罰五十萬元,漁民還是不要以身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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