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男子家裡開幼稚園,11年前覺得幼稚園內八歲的女童很可愛,就和女童媽媽要求,長大後把女兒許配給他,還支付女童長達十年的所有開銷,但最後女童長大成人,卻嫁給別人。新郎不是我,讓這名男子非常氣憤,告對方詐欺,但檢察官認為,這種類似指腹為婚的未來婚約,違反公序良俗,全案不起訴。
台北市一所幼稚園少東,11年前覺得幼稚園內八歲的紀姓女童很可愛,就和女童媽媽要求,長大後把女兒許配給他,還支付女童長達十年的所有開銷,但最後女童長大成人卻嫁給別人,讓這幼稚園少東很生氣,依詐欺罪提告,但法院認為指腹為婚的未來婚約都違反公序良俗,全案不起訴。
長大以後嫁給他好不好好?影片中童言童語,承諾長大後要嫁給對方,像這種口頭答應的未來婚約,在法律上不具任何效益。類似情形發生在這所台北幼稚園內,幼稚園少東在11年前覺得幼稚園內的八歲女童很可愛,就和女童媽媽約定,長大後要把女兒嫁給他,還支付所有女童近十年來的將近千萬元的開銷,一晃眼女童現在長大成年了,變成亭亭玉立的18歲少女,但卻是改嫁別人,還生了一個小孩,幼稚園少東認為自己被騙了,依詐欺罪提出告訴。
鄰居說這名少東人很老實,可能被騙了。而少東的媽媽態度很低調,直說不相信兒子會拿錢給別人。法院認定,像這種小時候口頭承諾,類似指腹為婚的未來婚約,都算是違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沒有效的,純屬民事糾紛,也沒有涉嫌詐欺罪的嫌疑,最後判決全案不予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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