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 勞工債權擺第一

宋燕旻 蔡長剛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昨天(2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把勞工的債權提高為第一順位,跟銀行抵押平權;未來企業如果倒閉,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被稱為是「華隆條款」。但勞工團體認為,勞工是小蝦米,很難跟銀行一起爭產,勞工權益還是大打折扣。

  為了爭取退休金,華隆自治會的員工跟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這樣的畫面一再的發生:辛苦工作一輩子,卻在公司倒閉之後拿不到錢。就怕這樣的狀況犧牲勞工權益,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高到第一順位,跟銀行平行,也被稱為是「華隆條款」;包括擴大工資墊償基金範圍,除了原本六個月工資之外,還納入積欠的退休金、資遣費;以最高六個月為限,雇主也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內,發放資遣費、退休金,否則將要加重罰責:從原本的9萬到45萬,提高到30萬到150萬以下罰鍰。

  雖然新法雇主會依照勞薪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等,但勞團認為,假如公司碰上財產扣押等問題,小小勞工很難去跟銀行對抗,處理公司債務問題。即使一起列第一順位,勞工還是很難替自己爭取到應有權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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