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夜間外勤 擬修法增津貼

呂佩芬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如果是在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六點工作,除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還要提供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但現行規範只針對在室內工作的女性,勞動部下周將開會討論、修改標準,要將這條擴及在室外工作的女性勞工,甚至還可以要求雇主支付交通費。但男生聽到覺得有點不公平。

未來女性勞工夜間在外工作,還可以要求雇主支付交通補助費。常常加班到半夜,像是媒體業、房仲業還有保險業務員,都時常要加班,勞動部將要開會研擬,未來如果晚上10點到清晨6點需要在室外工作的女性勞工,雇主除了要保障安全之外,女性勞工還可以要求雇主支付交通費用。女性勞工大讚好,不過男生認為有點不公平。

媒體工作者一天工時長,又得常常加班,一加就是好幾個小時,到半夜也是時常有的。像是保險業務員、媒體業還有房仲業,這些常常加班的族群。未來勞基法將修改標準,將要求僱主要對晚上10點到清晨六點,在外工作的女性勞工提供安全措施。女生大讚修法好,不過現代講求職場上男女人人平等,但這次修法,卻只有針對女性勞工享有福利,男性朋友大喊不公平。還得等勞動部參考各方意見,在下周開會後做出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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