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御曄 蕭凱堯 報導 / 台北市
器官捐贈原本是延續生命的大愛,但如果捐贈者是死刑犯,該不該執行卻成了難題!今年六月,法務部再度執行六位死囚的槍決,其中,死刑犯鄭金文曾經表達,希望捐出大體器官,幫助更多人,但他的申請最後遭到婉拒!法務部認為,死囚器捐在現今社會並不符合醫學倫理,更容易在國際間引發人權的質疑和批判。其實,台灣是在1990年由當時的台大醫師朱樹勳催生死囚器捐制度,但1991年,卻發生已經判定腦死的死刑犯,在送往醫院途中,突然活過來的驚悚事件,讓死刑犯能否器官捐贈更添爭議!
2015年六月五號傍晚,台北看守所槍聲響起。法務部批准六名死囚槍決令,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同步槍決王秀昉、曹添壽、鄭金文、黃主旺、王俊欽及王裕隆等6名罪大惡極的死囚,而執行死刑的時機,就在台北市發生國小女童割喉命案頭七之後。六名死囚,總共揹負11條人命!其中,鄭金文欠債不還,勒死向他討債的2名男子,還挖洞埋屍,被判死刑。四年前,他曾經捐出自己的腎臟給自己的親姐姐,創下死囚活體捐贈器官的首例,原本希望死刑後,能夠把大體捐出幫助別人,卻遭法務部擋下,因為死囚器官能否捐贈,台灣醫界、法界,仍有不同聲音!
他是朱樹勳,現任的亞東醫院院長,同時也是台灣推動死囚器官捐贈的第一人。1990年,他是移植醫學會的理事長,眼見當年社會風氣保守,願意捐贈器官的人少之又少,等待救命的病患卻很多,於是朱樹勳決定催生死囚器捐制度。
朱樹勳向法務部遊說改變死刑執行方式,由槍擊心臟,改為射擊腦部,希望讓更多有用的器官得以利用。當年醫界一片譁然,甚至出現反彈聲浪,但同年法務部修法,同意死刑犯器捐。
當時還是台大醫院的醫生,朱樹勳,沒有到過刑場、接過死刑器官捐贈人,但他曾操刀死囚器捐手術,他認為,不管器官捐贈的身分是死囚或是一般人,對迫切等待移植的病患來說,都是活下去的機會和希望。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目前全台有8781名器官等候者,而許多病患往往還來不及等到捐贈就離開人世,朱樹勳為病患搶得一線生機,卻在國際間惹來爭議。
長長的英文信件,解釋台灣法律制度和死囚器捐的原由,原來當年朱樹勳催生死囚器捐制度後,立刻收到國際醫界如雪片般飛來的抗議信件。內容質疑,台灣死囚捐贈器官究竟是出於自由意志還是被迫,更抗議台灣執行死刑違反人權。2008年,國際醫界曾簽署「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旅遊及利用死刑犯的器官,這項公約目前有100多個國家遵守。來自國際間的阻力,迫使台灣必須重新審慎思考,但讓台灣死囚器官捐贈爭議被徹底被引爆的,是1991年台北榮總發生的死囚復活事件!
1991年四月,當年剛升任台北榮總主治醫師的龍藉泉到台北看守所「接人」,準備從刑場運送同意器官捐贈的死刑犯,但就在返回醫院路途中,這名應該已經死亡的犯人,卻又開始恢復自主呼吸,由於犯人還「活著」,醫院無法摘除器官,又將人送回刑場補一槍,但他卻在二度返回醫院途中心跳停止,所有器官都已不能使用。這次驚恐事件,讓榮總至今仍拒絕接受死囚器官捐贈。
死亡該如何判定?腦死或是心臟停止跳動才算數,在法律和醫學間原本就有模糊地帶,種種爭議加上輿論壓力,造成死囚就算自願捐贈器官,卻沒有醫生願意操刀的窘境。2012年,因為殺害女友父親伏法的死囚戴德穎,表明願意器捐,卻被高雄長庚醫院拒絕,成了國內首例。另一名犯下強盜罪刑,並殺害女老師的死刑犯曾思儒,也簽下器官捐卡卻同樣遭到拒絕。曾替殺人魔陳金火執行器官捐贈手術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也決定不再接受死囚器官。國內醫界,形成默契,僅管死刑犯器官捐贈合法,但現階段的狀況是,沒有醫院願意接受採用死刑犯的器官。
更生團體認為,對這些犯下滔天重罪,被法律判死的犯人來說,器官捐贈可能是悔改後最後贖罪的機會,但順應國際潮流,台灣主管機關衛福部傳出準備修法,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明定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未來台灣死囚器捐制度極可能走入歷史,但如何為命懸一線、正在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和家屬打開另一道門,難題仍舊未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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