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仲 曾建勳 報導 / 台北市
隱形眼鏡未來沒有這麼好買到了,衛福部宣布業者賣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眼科醫師的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宣導期一個月後將正式執法,違者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隱形眼鏡隨處賣竟是違法行為,衛福部針對中南部興起的隱形眼鏡販賣機,以及業者未依醫師處方箋隨意賣隱形眼鏡的亂象,命令全台衛生局加強管理,台北巿衛生局16號宣布,即日起要求業者販售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六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
一個月宣導期後將正式執法,最高可處業者一百五十萬元。水汪汪的大眼睛,還有BLINGBLING,想要什麼顏色什麼花色,坊間美妝店眼鏡店,通通都有,民眾即日起買隱形眼鏡,要有6個月內的有效眼科醫師處方籤,民眾,民眾,民眾有的贊成,有人覺得不方便,之前台中還出現隱形眼鏡販賣機,但隱形眼鏡傷眼的狀況卻層出不窮,角膜炎時有所聞,甚至還有民眾眼睛同時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和鏈球菌,連少見的綠膿桿菌也出現,眼科醫師蔡景耀,北巿衛生局已經和連鎖藥粧店,超商和醫療器材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以後賣隱形眼鏡,一定要看民眾處方籤,一個月後將全面取締,一旦違法,將依法開罰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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