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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雅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再度點名台大校長管中閔,因為之前部分兼職有申報,但有許多固定兼職卻沒有申報,明顯是知法犯法,粗估16年來未申報兼職的所得,加起來將近1800萬,不過,管中閔在台大任職期間未申報的部分,要由台大自行處理,因此得要請管校長來辦管教授。
監察院上午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召開記者會,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之前,在敎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就兼職,除了兼任獨董違規,還在政治中央曁南多所大學兼課,更在媒體兼職,16年來沒有報備的兼職所得,將近1800萬元。
管中閔從事多項兼職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規,而依照台大組織章程,最重為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另外監察院也指出,管中閔任職中研院時,曾到中國西安交通大學演講,交通食宿支出由對方落地招待,管中閔卻還是申請了三天的生活費357美金,約一萬多元。
另外媒體披露一份約60間企業獨董兼職的教授名單,不只有管中閔,還有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等知名教授也在列,前三名是國企14人、會計12人、財金8人等,就有教授擔憂學商掛鉤問題,這回監察院點名管中閔違法,如今上任一個多月的台大校長管中閔,如何處理自己,讓人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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