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監察院今(18)日通過糾正案,向法務部矯正署提出糾正,因現行受刑人每月勞作金遠低於生活必需,最低甚至領不到20元。監委強調,受刑人除了被剝奪人身自由外,其餘權利與一般人無異,也要繳納國民年金、健保,無親友接濟的受刑人根本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高涌誠針對法務部矯正署提出糾正,指出目前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有6萬餘名受刑人,其中3萬5,758名(58.4%)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但每月勞作金收入卻十分低廉,至少2成以上的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外界協助救濟。在這些從事加工勞作的監所中,平均每月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有33個監所,其中8個監所低於200元。
監察院以台南監獄去年度為例,監獄每月平均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為83萬3,691元,其中37.5%作為受刑人收入計31萬2,634元,除以在監人數3,178人,平均每人「月收入」僅98.37元,「年收入」僅1,180元。然而,1,180元仍非受刑人實際能得到與花用的錢,根據規定,受刑人可自由使用勞作金的程度分四級。以第四級為例,受刑人可自由運用之比例為五分之一,相當於一整年只拿到236元、一個月只有19.6元,「勞作金所得買不起一條內褲。」
監察院指出,受刑人為了得到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必須埋首苦幹、強迫勞動,淪為廉價勞工。此外,且矯正機關5成以上的作業項目是摺紙袋、摺紙蓮花等,並未依法考量受刑人之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對他們回歸社會無任何幫助。
在104年2月,高雄大寮監獄發生6名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震驚社會,當時受刑人的訴求之一,就是監所勞作金不足,面臨生存困境。監院表示,早在105年針對此事糾正矯正署,但矯正署至今仍未落實改善,有嚴重疏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