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將」謝冠宏請假被開除 鴻海判賠150萬資遣費+235張股票

「戰將」謝冠宏請假被開除 鴻海判賠150萬資遣費+235張股票 | 華視新聞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被高院認定違法解雇謝冠宏,判賠150萬資遣費、235張鴻海股票確定。(資料照)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曾被譽為是「鴻海戰將」的謝冠宏,2012年請假帶孩子出國辦理就學事宜,卻發生幕僚填錯請假日期的烏龍情況,害得當時謝無法達成董事長郭台銘來電要求回公司開會的指示,遭到開除,他提告向鴻海要求給付資遣費、獎金和股票紅利。最高法院今(20)日認定鴻海違法解雇,須付給謝150萬餘元資遣費、235張股鴻海股票,換算下來總金額逾2300萬元,全案確定。

謝冠宏在鴻海工作近十年,一路從特助升上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鴻海集團中最年輕的總經理,被媒體形容是「鴻海戰將」、郭的左右手。不過,他卻因為2012年10月底的一起請假烏龍,遭到郭台銘開除。

謝冠宏原訂2012年10月22日向公司請假,赴日本處理女兒就學、住宿事宜,但因秘書少幫他請10月22日的假,造成郭台銘當天一早召集事業群主管會議時,謝無法下機趕回公司開會。據傳,當時郭董給謝兩條路走,一是立即下機回公司開會,二是「如果沒有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謝不斷求情、道歉,但飛機艙門已關無法抽身,郭隨後在會議上當眾宣布開除謝。

謝冠宏不滿提告,主張秘書雖誤植請假日期,但他事前另向郭台銘補請假,開會前一天郭還用專機載他回台北,他因而以為郭同意他隔天休假,強調他是因機艙關閉無法下機,不是故意違反指示,郭卻當眾宣布開除,認為鴻海是違法解雇,鴻海應付資遣費、股票與獎金。

鴻海則主張,與謝冠宏是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事發當日上午謝冠宏以通訊軟體請同事協助遞辭呈給郭台銘,屬自請離職;即使雙方是僱傭關係,謝冠宏無故連續曠職3日以上,公司終止契約關係合法,不得請求資遣費,希望法官駁回訴訟。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謝冠宏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僅判決鴻海給付工作獎金190萬元,謝冠宏不服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雙方是雇傭關係,適用勞基法,且謝依規定請假,縱然謝未假出國缺席會議,也已請其他幹部代理出席,鴻海未能說明公司有何損害,卻以謝缺席會議為由解雇,認定鴻海解雇違法,判鴻海應賠謝150萬元資遣費、235張鴻海股票,全案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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