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張良瑜 宋佾璋 戴榮賢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在11月初,通過毒品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未來,施用毒品的人可以先經過醫療機構評估,再送戒癮治療,另外也能採取其他勞務或罰款等等多元處分。但網路上確謠傳成「吸毒除罪化」,這誤會可大了!到底修法前後有什麼差別?這是不是一個假消息?今天的華視打假特攻隊。
資料畫面警民緝毒192人,警方突破大門逮捕嫌犯,大動作掃毒刻不容緩。2019年截至10月,全台破獲41014件毒品案,但網路上流傳這則訊息,誤導不少民眾,客擦(照片),內容提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通過定案提交修法吸毒除罪,改用治療和寫悔過書處置,引起廣大網民痛批政策草率。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詹常輝:「有些吸毒者他是初犯,他可能毒癮沒有那麼嚴重,他可以藉由用投藥式的方式來做戒除,那我們就把緩起訴處分的條件引進來,緩起訴處分條件引進來的情形之下,我們就有可能有很多元,例如像說法治教育、義務勞務,甚至我們可以讓他去心理治療、精神治療。」
對照現行條文和修正後的草案內容,確實包含治療和寫悔過書,但現行條文有規範,施用毒品者一律要完成戒癮治療,新法修正內容強調,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前,應該先徵詢醫療機構意見,才能決定,當事人必須勒戒,或是以罰款勞務的方式來處分。律師 林明忠:「過去可能有五種工具,現在變成是十種工具這種概念,所以其實說這並沒有把施用毒品的刑責變輕。」
律師 林明忠:「有的時候因為刑期也不是特別的長,那監獄裡面的環境 可能也龍蛇混雜,所以有可能對他關進去之後,他反而找到更多毒品的來源。」新法修正,主要是將醫療評估的意見納入考量,並不是網路上盛傳的,吸毒完全除罪,適當修法對症下藥,才是遏止毒品氾濫的正確方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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