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零時起社群軟體拉票 最高將罰500萬

11日零時起社群軟體拉票 最高將罰500萬 | 華視新聞
1月11日0時起,透過社群媒體拉票者違法。(圖/擷取自中選會網站)

吳儀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明(11)日就是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民眾應特別注意,投票當天1月11日0時起,任何人皆不得用任何方式拉票,包括透過社群媒體傳送訊息、圖片,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宣傳等,違者最高可依法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Line、Facebook都不可拉票 違者將罰50萬以上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委選舉,將在1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投票除了要帶上投票「三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還要特別注意,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投票當日1月11日0時起,政黨及任何人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包含使用Line、Facebook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傳送訊息、圖片,進行助選、拉票、宣傳者,將依法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拉票.發傳單.宣傳車 制止不聽可連續罰

過去就曾有許多在投票日拉票遭罰的案例,像是2012年,「台灣加油讚」臉書粉絲團,就曾在投票當天發文呼籲投給馬英九,遭中選會開罰50萬元。此外也要特別注意,若投票當天1月11日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發傳單、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是違法的,若經制止,依法開罰後仍不聽者,將按次連續開罰。為維護投票日的選舉秩序,提醒民眾特別注意,以免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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