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安倍晉三訪中的海洋合作議題(林廷輝)

觀察站》安倍晉三訪中的海洋合作議題(林廷輝) | 華視新聞
(照片林廷輝提供)

林廷輝  / 台北市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前(10月25-27日,)訪問北京,並與習近平、李克強、栗戰書等中國重要領導階層人士會面,達成諸多合作項目,當中包括海上搜救、青年交流、經貿合作、股市、海關、老人看護、東京奧運與北京冬奧、貨幣等領域,但棘手的東海合作問題,並未達成具體協議,至於海上搜救合作協議,也是障礙重重,看得出中日兩國雖然表面上握手言歡,但實際上競爭的結構並未改變。

中日海上搜救合作協議 魔鬼細節藏在第五條

相較於中日在2018年才達成海上搜救合作協議,台日之間早已於2013年11月5日於台北簽署了《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之協議書》,當中規範了協調機制與聯絡窗口。不過,中日簽署的《日本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海上搜尋救助合作協定》,卻在協議第五條處處設下陷阱,例如該條第二項規定:「本協定中的所有條款均不得影響日本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其已締結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分別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顯然,兩國既存條約的法律效力均高於此一協議,於是,此協議在法律上並非被優先適用,而先行適用彼此間的既存條約。

一個有趣的問題便是,倘台日重疊海域發生海上搜救事件,而台日之間已既存的2013年救難合作協議書,按照此條法律解釋,將會被優先適用,而日本就沒有法律義務一定要按照2018年與中國的合作協議,請求中國在台日重疊海域之海上救難方面進行協助,即使日本目前承認一個中國政策,但沒有法律義務要通報中國的聯絡窗口,也不必要請求中國協助,畢竟依照條文的解釋,將優先適用2013年的台日海上搜救協議。

此外,該條第三項規定:「本協定中的所有條款均不得妨礙締約雙方目前和今後就海洋法及沿岸國和船旗國管轄權的性質和範圍所提出的要求和法律上的意見」,也就是說,目前中日各自對所謂沿岸國與船旗國管轄全的性質和範圍,一切照舊,並不會因為此一合作協議簽署而發生任何改變,這相當於倘適用在釣魚台列嶼的海域,日本與中國各自解釋沿岸國為何者時,一切回到原點。

東海「共同開發」仍陷膠著

安倍晉三與李克強會談時,雖然談論到東海問題,並認為海上安全的重要性,依據今年五月李克強訪問東京之際,彼此國防部門達成海空聯絡機制,並在六月八日開始運作,設立專用「熱線」。

相較於海上安全領域機制的建構,「共同開發」資源則顯得較為消極,可以說毫無共識,雖然依據2008年達成的協議,但當年歷經四年的艱辛談判(【表1】),最後在東海上合作區域竟是如此狹小(【圖1】),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仍是空白,而相信中國在中日高層互訪後,仍然不會放棄由其中國海警船定期進出釣魚台列嶼領海海域的例行性任務,中國外交部也會將釣魚台列嶼是其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掛在嘴邊,這當然對東海共同開發創造了「艱困的環境」,而面對東海詭譎的複雜因素,各國的天然資源探勘船也會謹慎小心,對此海域望之卻步,遑論開發。

【表1】2004-2008中日東海問題磋商時間一覽表。
【表1】2004-2008中日東海問題磋商時間一覽表。

資料來源:〈日外相說中日東海問題共識是兩國戰略互惠關係的重大成果〉/《新華網》/2008年6月18日。

【圖1】中日東海共同開發區塊示意圖。
【圖1】中日東海共同開發區塊示意圖。

資料來源:〈中日東海問題達成共識,專家即時解讀〉/《新華網》/2008年6月19日。

作者:林廷輝博士

簡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博士、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學士、碩士,曾任遠景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國家安全會議助理研究員。現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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