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韻儒 綜合報導
日前美國有死囚因罹患罕病,要求當局用致命氣體取代注射方式行刑,以避免受到極大痛苦。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一以5比4票數駁回後表示:憲法沒有保證死囚可在無痛苦下死亡。
死囚為現年50歲的巴克萊夫(Russell Bucklew),犯下殺人罪的他在1996年綁架和謀殺前女友、她的新伴侶和她6歲的兒子,遭判死刑。
他表示,自己患有先天疾病「腦海綿狀血管瘤」,頭、頸和喉嚨皆有血管瘤,若用注射式死刑會導致血管瘤破裂,會帶來極大的痛苦。所以他認為用此方式向他行刑,嚴重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中禁止「施加殘酷和異常的懲罰」,要求更改行刑方式。
保守派大法官葛蘇奇(Neil Gorsuch)表示,巴克萊夫(Russell Bucklew)並沒有足夠理由可以說服法庭,而且憲法中也未提到應該保證死囚可在無痛苦下死亡。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則認為,目前有3個州也採氮氣行刑,巴克萊夫(Russell Bucklew)也應該因身體狀況而獲准以致命氣體行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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