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震盪,港民陸續上街頭抗議,多此與港警爆發衝突,不少香港公務員過去參與示威活動,甚至還有人匿名表態,批評政府對衝突事件處理不當;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10)日表示,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41名公務員因涉及「參加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其中有31名已被停職。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日出席討論公務員加薪的財委會會議,事後在接受採訪時提到,截至去年12月31日,一共有41名公務員因牽涉非法公眾活動而被逮捕,而當中的31名已經被停職,其餘個案則由相關部門積極處理中。他強調,過去半年社會出現大規模違法活動,而政府對於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羅智光表示,公務員是政府一份子,當社會秩序受打擊時就需要團結一致,支持政府政策及決定,並幫助社會盡快恢復秩序安寧,而不是一同起鬨。
對於將未定罪的公務員停職是否違反無罪推定,羅志光回應,停職決定是基於公眾利益,必須考慮到公務員違法後,如果回到工作崗位,是否適合繼續行駛公職權力及職能,以及公眾對公務員被捕後,繼續行使職權的觀感。不過,他也強調,被捕和被停職的公務員人數算是極少數,大部分人都是堅守法治的。
香港政府過去幾個月以來也不斷強調,公務員一直以來都秉持著政治中立的原則,以專業的態度,盡心盡力地為市民們服務;同時,公務員也要盡忠職守、堅守法治、行事客觀,確保自身行為不會妨礙到專業、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這是市民們的期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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