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保釋 法院限制不得離港

綜合報導  / 香港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結,昨(30)日到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法官以不得離港為條件,批准黃之鋒以1千港元、約3741元台幣保釋候訊。

黃之鋒離開法院後,隨即在社群網站上發文報平安。他在文中表示、雖然法院再度加設「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明顯是政權意圖透過「案件疊案件」的方式,限制他繼續逗留在香港境內,不得前往世界各地講述香港抗爭。但黃之鋒認為,「在如此惡劣時勢、可以步出法院,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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