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出門叫車除了搭計程車,也有不少人會選擇Uber,但Uber爭議未解,交通部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確定將於6月初上路,對此,Uber發出聲明表示失望,痛批交通部忽略社會大眾選擇,限制限費者選擇。不過法規上路,有4個月的緩衝期,到10月才會正式執法,Uber表示,在緩衝期間還是會繼續營運。
交通部宣布Uber條款6月初上路,小黃司機拍手叫好,但Uber認為,該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甚至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有多達7000多條民眾留言,交通部仍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Uber難以置信。
Uber表示,當Uber 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2017年已接受合理納管,Uber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Uber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的說法。
Uber指出,全球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新加坡、菲律賓、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已為共享交通和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
面對新法規即將上路,Uber仍表示,在緩衝期間,Uber 依舊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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