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9日上路 交通部今等不到駕駛協商破局收場

Uber條款9日上路 交通部今等不到駕駛協商破局收場 | 華視新聞
Uber駕駛多次前往政院抗議。(資料照)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今(6)日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Uber條款),9日起將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10月後正式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原訂上午10時與網路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代表會談,不過等到中午,Uber駕駛卻沒人出席,雙方協商破局收場。

Uber爭議不斷,交通部要求Uber轉型為合法的計程車業者,不過業者不能接受,多次前往政院發起抗議,而所謂Uber條款,是指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一小時起跳」也不能以次計算,意思等同Uber駕駛要攬客,只能以「小時」租賃或是日租來計費,違者將被處9000至9萬元罰鍰。

面對Uber自救會多次抗議情形,王國材今日上午10時召集公路總局、路政司等相關單位,就自救會駕駛所提訴求,盼透過理性的溝通並共擬相關措施協助,不過自救會原提出7位與會人員名單,無人到場,等同協商破局。

對此,王國材表示遺憾,但強調交通部歡迎完全合法的Uber大車隊,並提供4點協助方案,表示不會讓任何一個Uber司機失業,希望民眾仍然可搭乘Uber。

交通部協助重點如下:

一、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部分,公路總局已協調警政署於108年6-9月加開考試場次,可完全容納Uber租賃車駕駛轉換考證之需要。

二、Uber租賃車轉為計程車貸款問題,交通部已協調和潤、裕融、中租迪和三大主要融資公司,以維持原融資貸款條件下讓租賃車轉為計程車,不增加駕駛人負擔。

三、Uber租賃車駕駛擔心車輛轉出租賃車行,需負擔營業稅問題,交通部已洽財稅機關及會計師初步瞭解,營業稅是消費稅,如果車輛要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租賃公司是可以進銷相抵,不應再向駕駛額外收取營業稅,駕駛人如遇有此情形,可提供交通部轉財稅機關協助。

四、計程車計費表鬆綁課題,交通部已定6月13日召會討論;計程車彈性費率屬地方政府事務,地方政府有審核機制,歡迎Uber進入體制內,共商彈性費率課題,交通部也將主動提供相關協助。

王國材表示,此次會議目地是要對Uber駕駛的生計提出各項媒合與輔導措施,也承諾未來會再召集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代僱駕駛、小客車租賃業、網路平台業者一同開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