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晴 黃昭盛 報導 / 台北市
當搶劫、凶殺或是性侵害等社會案件發生,焦點往往都在加害人身上,雖然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受害人與家屬協助,但迫於經費以及專業的不足,有時候反而造成二度傷害。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推動犯罪被害人制度改革,希望行政院成立常設的保護機構,落實整合有計畫的被害人保護措施。
嫌犯戴上手銬,步出警局這是社會案件中會出現的場景,對旁觀者而言,事件可能到此結束,但對於犯罪被害人來說,卻是另一個痛苦的開始。立委(時力)王婉諭:「在這個時間點,問一個失去小孩的人說,你現在還會悲傷嗎?你的悲傷會影響到你的生活嗎?雖然他們是好意,他們也想要透過這個流程來確定補償金的機制是不是合宜,但是這樣的問法就非常地粗糙。」
儘管從民國87年開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經立法,但受限人力經費與層級的不足,被害人往往在理應是療癒和解的過程中再次受到傷害,需要從制度面的改革。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承認他(犯罪被害人)他也是一個訴訟上的主體。」律師李宣毅:「檢察事務官他可能主要專業在法律上面,不一定是在照料被害者身上給予犯保(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這個組織架構更多資源,讓第一線人員有更多的訓練、更充足的人力。」
呼籲政府具體回應,投入更多資源與跨部會整合,重新建構以人為出發點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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