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定義重新修改!疫情中心擴大社區篩檢對象

「確診」定義重新修改!疫情中心擴大社區篩檢對象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武漢肺炎監測。

加強防疫 擴大社區篩檢

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表示,將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武漢肺炎通報定義的個案,如果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的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無需住院的武漢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修訂武漢肺炎"確診"定義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1)或(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3)。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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